1.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新录用人员(在本单位失业保险增员时间不超过1年)。
(2)补贴标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办班方式:企业可以依托企业内部培训部门自行组织职工培训;或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可开展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
(4)办班流程:
①企业登录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https://zypx.fjrst.cn,下同)注册系统账号;
②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培训计划;
③属地人社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审核培训计划;
④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按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⑤培训结束后,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发放培训结业证;
⑥属地人社部门核发培训结业证;
⑦企业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培训补贴,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培训对象: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
(2)补贴标准: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学时25元,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办班方式:企业可以依托企业内部培训部门自行组织职工培训;或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可开展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
(4)办班流程:
①企业登录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
②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培训计划;
③属地人社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审核培训计划;
④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按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⑤培训结束后,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发放培训结业证;
⑥属地人社部门核发培训结业证;
⑦企业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培训补贴,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3.企业直补
(1)培训对象: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2)补贴标准:按证书类型和等级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
(3)办班方式:企业自主或委托培训机构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培训后企业自主或委托有资质的技能评价机构开展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4)办班流程:
①企业登录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
②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培训计划;
③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④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⑤企业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培训补贴,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培训对象: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2)补贴标准:中级工班1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高级工班2年(中级工起点可1年),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办班方式: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
(4)办班流程:
①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
②企业会同院校机构确定培养计划并通过管理平台提交培养计划;
③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培养计划;
④企业会同院校机构按通过审核的培养计划组织培训;
⑤学徒培训期满,按培养计划确定的评价方案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毕业考核;
⑥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